市民政局、殡葬、殡仪服务单位在事件发生后,在2个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3.4 信息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建议请求。
3.5 预案启动的条件
符合应急分类四类情形的,由殡葬应急指挥办公室提出,报殡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启动本预案。
3.6 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应急响应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和以责任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原则。并及时将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市级参与的应立即启动预案。
3.6.1 出现第一类情况,由民政、公安部门赶赴现场处置,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丧主的矛盾化解和事故处理工作,在事件处置中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3.6.2 出现第二类情况, 由公安、民政、信访、调纠、交通管理和事故责任部门及时启动预案,积极应对处置。在事件处置中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3.6.3 出现第三类情况,由公安、建设、民政、交通管理和肇事者的主管部门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3.6.4 出现第四类情况,由工商、民政、公安、信访等部门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事件的责任单位针对上访原因负责做好应对处置。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3.7 善后处置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评定,提出处置建议,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8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完全平息后,由指挥部宣布预案执行终止。
4、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各殡葬、殡仪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