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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做好殡葬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好因生产安全意外等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置工作,做好遗体火化前的协调及火化后的善后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督促医疗单位做好对患有传染性疾病遗体的消毒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确保广大居民和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发生殡葬事业(务)公共事件时,确保道路畅通,依法做好因道路交通安全意外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置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因殡葬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的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对因殡葬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对殡葬突发事件闹事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依法对因殡葬活动污染周边环境而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和协调并提供现场污染分析监测的技术支持。
  市环卫局:负责清运市区内因祭祀活动产生的垃圾。
  市城区办:负责组织对城市社区居民进行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工作,督促社区居委会对在本辖区乱烧祭祀品的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
  市郊区办:负责组织对农村居民进行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工作。督促农村村委会对在本辖区乱烧祭祀品的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

3、应急处置

  3.1 应急分类
  3.1.1 第一类:聚众5人以上到殡仪馆闹事的。
  (1)到殡仪馆抢尸土葬的;
  (2)不愿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火化事宜的;
  (3)周边居民以借殡仪馆等殡葬场所污染环境为由,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殡仪馆正常开展工作的。
  3.1.2 第二类: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的。
  (1)将尸体停放到党政机关闹事,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2)将尸体停放在道路上阻塞交通的。
  3.1.3 第三类:违规丧事危害公共安全,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暴力抗法的。
  3.1.4 第四类:处置炒买倒卖、传销墓穴(骨灰存放格位)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3.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立即按预案要求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
  3.3 信息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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