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41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嘉峪关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各类殡葬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类殡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4.2 殡葬管理与改革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配合,属地为主。
1.4.4 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殡葬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负责全市的殡葬应急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
市政府设立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文化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城区工作办、市郊区工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