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视同在岗人员,其优秀指标不占原单位指标,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全市派出科技特派员总数的30%单列指标评定优秀等级,对表现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可优先提拔使用或优先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三)在安排各类涉农项目时,向派驻了科技特派员的村、组或企业给予倾斜。
(四)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等要素投入服务,并取得相应合理报酬。
(五)科技特派员的工资、补助、福利等同原单位在岗人员一致。
六、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为切实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组织、科技、人事、财政、农林和水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科特办)。科特办设在市科技局,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
科特办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落实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试点方案、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和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组织对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培训、考核、奖惩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宣传;督促、检查、指导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负责驻点的选择,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在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化管理。建立组长负责制,各镇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镇村两级科技特派员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凡被下派的科技特派员,每月必须有20天以上的时间驻村或企业。建立科技特派员联系汇报制度和检查督促制度,在科技特派员下派驻村(企业)工作期间,市科特办对其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检查。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由市科特办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下派单位,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半年工作考评和年终考核鉴定(具体考核鉴定办法另行下发)。考核和鉴定结果将作为科技特派员提拔任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依据。
(四)建立和完善乡镇新型农技服务体系。派驻科技特派员的乡镇要通过整合重组乡镇 “五站”等农技服务资源,建立服务功能完善,具备自我发展能力的区域性农技服务机构,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坚实平台。
(五)加快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进度。2008年4月20日前成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政策。5月上旬确定下派科技特派员人选及派驻地点,并对下派的科技人员进行培训,争取6月中旬科技特派员进村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