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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开展科普宣传和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通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带出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民技术员和农民企业家队伍。
  5、加强与各级科技部门联系,发展与农业院校、院所对接合作,引进科技项目和技术成果。
  6、发挥科技示范作用。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所在村、组的经营活动,领办或兴办农业科技实业。
  四、实施步骤
  (一)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较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实际工作经验。
  2、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特长和专门技能,自愿投身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事业。
  3、本市在编的农业科技人员、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工作人员;乡镇农业各站所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开展科农携手合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实践活动的大中专学生。
  (二)选派的方式和步骤
  第一批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选派,共选派15名科技特派员,按三种类型选派(一类12名,二类2名,三类1名):
  第一类,以点为主,兼顾面上。此类科技特派员必须保证多数时间到村、组服务,以各镇派出为主。
  第二类,跑面为主、点面结合。此类科技特派员要确定联系村,到村时间相对第一类可适当减少一些,其工作任务主要是在开展好联系村科技服务的同时,积极发挥专业特长,扩大服务范围,以产业发展为目标,以科技特派员之间的联动服务为重点,结合行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开展跨村、跨镇服务,以市农林局、水务局等单位派出为主。
  第三类,聘请法人科技特派员作技术顾问。此类科技特派员主要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聘请,且主要是面向企业,直接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
  第一批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由各镇和各有关部门根据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选,由个人填报去向意愿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局同意盖章后,于2008年4月30日前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科技特派员主要以直接驻村方式开展技术工作,驻村期限暂定为一年。
  五、科技特派员享受的政策和待遇
  (一)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原职务、待遇和编制予以保留 ,不影响正常调资和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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