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阳府〔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真做好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做好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统一到国家、省的部署上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职责分工,抓紧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
二、科学编制并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加强保障性住房供应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要在2008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要在2008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08-2012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管理。
三、抓紧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各级政府和民政、房管等有关部门要在2008年3月底前,制定周密可行的调查方案,落实人员,分解任务,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
四、及时确定公布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左右划定;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按标准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200%划定;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当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并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一次。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房管部门要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的研究制订,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等各项工作;规划部门要会同房管部门的编制规划,优先安排规划审查,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的原则,选择交通出行方便、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的区域建设保障性住房;财政部门要将住房保障资金列入年度财政支出计划,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变动情况,为准确确定保障范围、测算保障基金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