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隐患查整,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消防设施审查审验、锅容管特定期检测检验、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四不放过”原则、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等相关制度;要落实隐患首报告制度和隐患整治责任制,确保隐患及时发现报告、及时整治,逐步消除各项隐患。
3、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问责制等相关制度。要对政府组成人员、部门组成人员、镇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的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月终或年终考核,安全生产工作要与政绩、工资、奖金挂钩,重奖重罚,对于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遇事推诿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现象的领导干部追究相关责任。
4、各区、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镇办事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职责,市政府已于2006年印发的《关于调整市安委会成员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领导职责的通知》(乌海政发〔2006〕16号)中予以明确,并在每年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都作进一步明确。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分解到基层和企业,并制定相关的奖惩等配套制度措施,保证落实到实处。
二、真正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完善从董事长、董事、经理、部门、总公司、分公司、车间、班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其安全生产义务的保证措施制度。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矿长带班入井检查制度,班组车间的班前、班后会制度。
3、要建立健全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分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每月至少要定期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隐患的排查与整治。
4、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考评制度,实行月考、周考制度,与经济目标、工资、奖金以及年薪挂钩,体现安全第一的责任体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占到工资和奖金分配的40%以上,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5、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责问责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及员工任期或劳动合同安全目标责任制,对任期内或年终、月终未完成安全目标的领导、干部要实行淘汰和免职,对劳动合同期间不履行安全职责的员工实行淘汰,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6、要建立健全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相适应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职责、员工安全手册、职工安全培训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特种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会议制度、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安全目标考核奖惩档案、违章作业档案、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大中小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隐患查整制度和档案、隐患查整责任制及“三定”制度,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危险源监控及整治措施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器材配备档案及维护保养检查制度、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经济目标责任制中安全资源制度,厂内机动车、设备、铁路交叉口管理制度,高低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服发放和穿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风险抵押金专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抽堵盲板管理制度、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领取和退库管理制度、火工品管理制度)、雨雪季节安全生产特别规定制度、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告之及救护知识告之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