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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全市工业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

  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装置和生产线要坚决淘汰、限期关停,进一步巩固关闭小炼铁、小水泥、小白灰等的成果。继续关停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发电机组、水泥窑型,确保年度和阶段性节能减排目标如期实现。
  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对全市设备状况进行调查,禁止使用淘汰设备。加大执法监督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要进一步加强对能耗监控、环境监察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强化对现有企业节能减排设备运行情况的监管,切实提高日常监察效能。建立健全GDP能耗公报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
  切实加强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在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和重点用能企业中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第三批强制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抓好清洁生产培训工作。积极落实各项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政策,推动企业开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固体废物、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综合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进一步培育神华乌海煤焦化公司、乌达和海南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工业发展方式转变
  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在继续抓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名牌产品申报、新产品开发等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与我市开展合作的国内高等院校的科研资源,搭建好技术创新平台,在更广泛的领域,多形式多层次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设立研发机构,组织技术攻关。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围绕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能降耗、防治污染、提高效益,实施一批有利于节约资源、产业带动能力较强的技术创新项目。
  加强对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要充分抓住实施行业准入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契机,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一批企业进行升级改造,促进企业技术设备、工艺水平的更新,推进产业技术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优惠政策,组织好项目的上报立项,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名牌产品,扩大辐射范围,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并利用名牌效应,提高资本运营能力。加大对名牌的扶持力度,对列入创名牌的产品,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五)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群体带动作用
  加快推进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和一个园区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以经济开发区为载体,搞延伸配套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集群。重点要抓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搞延伸配套加工,逐步形成大中小企业合理分工、有机联系、协调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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