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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海政字〔2008〕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7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强化火灾预防措施,狠抓火灾隐患整改,保持了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圆满地完成了自治区成立60年大庆和党的十七大等各项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根据2007年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2007年消防工作责任状的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等16个先进集体,张勇等2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勤奋工作,再创佳绩。同时,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提高认识,扎实工作,稳步推进我市消防工作,为构建和谐乌海做出新贡献。
  附件:2007年度落实市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7年度落实市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22个)
  1、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2、乌达区人民政府
  3、海南区人民政府
  4、市交通局
  5、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市文化局
  7、市民政局
  8、市规划局
  9、市教育体育局
  10、市建设委员会
  11、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2、市财政局
  13、乌海日报社
  14、市广播电视局
  15、中油内蒙古乌海销售分公司
  16、北方联合电力蒙华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7、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8、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公司
  19、乌海市通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1、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2、神华集团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先进个人(20人)
  1、 张 勇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2、 王子林 乌达区人民政府
  3、 马壮云 海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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