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企业责任。各监管职能部门督促所有持证食品药品企业与其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对不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4、严格市场准入。在食品药品企业中普遍推行开业审查、歇业报告制度,强化许可管理,严把好市场准入关和退市关。
5、强化溯源管理。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完善索票索证制度和进销台帐制度,建立并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
6、提高人员素质。各监管职能部门加大对所监管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全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努力增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以提高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目标,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运行体系建设
按照“统一高效、运转协调、反应快捷、应急有序”的原则,各级政府、各监管职能部门既分工负责、明晰事权,又协同合作、环环相扣,确保政令畅通、上下协调、部门联动。
1、认真学习和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县、乡两级政府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
2、分环节、分领域认真组织开展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习演练。
3、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站每年至少开展2次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并向乡镇政府和上一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乡镇政府应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对报告中提及的安全隐患,应适时向本辖区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4、村级食品药品监管组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宴席登记工作。力争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宴席备案登记率达到80%,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宴席备案登记率达到100%。
四、以搭建面向企业的实时监控系统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
在建立信息专报队伍、畅通报送渠道、规范信息管理、搭建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评估、宣传、预警和处置工作,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和检验检测信息内部通报工作力度。
1、采用数据监控技术和视频监控技术相结合的现代信息化手段,搭建面向企业的远程监控平台和实时监控系统。2008年,所有药械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以及县城以上主要零售药店率先完成动态监控网络建设。对卫生要求较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也要逐步实现在线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