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宜春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宜春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要点》中关于“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宜春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一、以健全农村基层监督网络为基础,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建设
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直接负责,以乡镇监管站为抓手、村级协管组为基础,县、乡、村专兼监管队伍联合监管”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
1、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2、强化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站的功能建设,明确监管站“监督检查、信息报告、证据保全、处罚建议、备案登记、委托代理”等方面的基本事权,落实监管员的工作补助,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3、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群众自治组织之中。在村委会中建立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为食品药品安全“进村入户”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
二、以强化食品药品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关键,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使所有食品药品企业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加强日常监管。认真组织专项检查,从严督促食品药品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自律意识。督促食品药品企业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将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并严格实行企业内部责任倒查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