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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宜春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宜春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委《宜春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宜春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
(市新闻出版局 市委组织部 市文明办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民政局
市农业局 市教育局 市文化局  人口计生委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江西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家书屋”工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文化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群众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的、能提供给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农家书屋”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力争通过5-10年的建设,在全市农村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农家书屋”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具有宜春特色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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