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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收回浦东新区524坊1丘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收回浦东新区524坊1丘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沪房地资用[2006]178号)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经市发改委批准, 轨道交通7号线列入本市重大工程预备项目计划,并经市规划局沪规政(2004)324号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由上海轨道交通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实施轨道交通七号线长清路站项目建设。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2006年10月30日收回浦东新区524坊1丘地块内图示范围部分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85.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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