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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各单位:
按惯例,从2008年5月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7:30上班— 11:30下班,下午14:00上班— 18:00下班(乌鲁木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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