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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和省上的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在农业生产、加工、仓储、销售等方面开展自我服务,开拓市场,增加了成员收入,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对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要全面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断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强化功能、提高运行质量,着力建设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全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发挥其联结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明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及省、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依托,遵循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大力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其自身活力和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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