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4、要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条件成熟后,同时报送音视频信息。
  5、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由县区和部门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与市政府应急机构(总值班室)保持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一般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应确定专人收集、汇总和报告信息。
  (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1、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县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三)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县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县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直接向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2、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市政府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县区政府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3、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信息报告的基本程序
  1、信息接收。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包括各级、各类应急机构报告的信息和通过其他渠道报告的信息。
  2、核查核实。对各级、各类应急机构报告的信息要进行核检。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要立即向有关应急机构了解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对通过其他渠道报告的信息,要进行调查审核,确保获取的信息真实准确。
  3、分析处理。对真实准确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进行全面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办意见。
  4、内部报告。需要向本县区、本部门领导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形成文字材料,按规定程序呈报。
  5、上报信息。需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的信息,要在书面报告本县区、本部门领导的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县区上报信息须经应急机构负责人审签,部门上报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签。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