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
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要求,根据《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和《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基本住房需要,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目前,该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北京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北京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根据《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和《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基本住房需要,加快解决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考虑北京市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根据城市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计划管理,引导和规范其它商品住房供应,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有保障,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有支持,高收入家庭住房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模式。
(二)优先解决本地居民住房困难和自住性住房需求,统筹考虑引进人才、来京创业常住人口等其他群体住房需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优先供给旧城区风貌保护修缮整治工程涉及的居民、居住在城镇危房中的居民、中心城区功能调整涉及的居民以及其他中等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