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社会管理和社区工作,更好地服务辖区居民,根据兰政办发〔2008〕2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街道办事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加挂街道办事处的牌子,机构和职数不变,行使高新区内社会管理职能,负责高新区内民政、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绿化、社会治安、民族宗教、人民调解、文化体育、安全生产等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有关工作的分工和管理依照兰政办发〔2008〕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设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关区人民政府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及日常事务管理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城关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业务工作,并纳入全区目标管理和年终考核体系。
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党组织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3个社区的党组织负责人由中共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党委负责配备,并指导做好社区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