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以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管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
(二) 加大对药品购销票据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购销票据管理。严格要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在购进药品时,随货同时索取发票和销售清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药品购销票据做假,经营假劣药品的行为。
(三) 全面检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重点完善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制度,按要求对相关企业实施驻厂监督员制度,加强动态监管,有效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督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从2008年起,在符合GMP条件下生产。
(四) 严格规范企业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进一步整治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全面检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执行情况。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对挂靠经营、超范围、超方式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清查治理。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品种和企业的监控、告诫警示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力度。积极推行电子监控网络建设,逐步实行药品经营企业网上监管。
(五) 继续推进规范化药房(柜)建设,争取在2009年底所有的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化药房(柜)标准。加大药品分类管理力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特殊药品监管,严防流弊事件的发生。
(六) 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组织开展以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的产品注册及生产质量体系核查,清理整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确保用械安全。
(七)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结合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简称“两网”),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同时,积极探索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 “新农合”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将管理规范的农村药店纳入定点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充分发挥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专干的作用,建立基层药品安全协管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经费投入,逐步解决药品协管(信息)员的工资补助和乡镇药品安全监管的日常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