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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一) 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作用,将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药品安全责任,设立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保障经费,支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开展工作,同时,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和分析药品安全状况。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制订突发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
  (二)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税务、公安、物价、财政、监察、宣传等部门协同作战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实施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强化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防止滥用药物,积极推进规范化药房(柜)建设,确保购进渠道合法、储存合理,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严格管理城乡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行为。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购销发票的监管,督促企业开具税务发票,严厉打击企业“虚开”、“漏开”发票的行为。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打制假团伙,深挖制假窝点,并及时立案查处案情重大、涉嫌犯罪的案件。物价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财政部门要确保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的落实。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督促新闻媒体严格按规定发布药品广告,追究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责任。
  (三) 全面落实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内审内控制度,在营销过程中坚持索取和开具税务发票。通过企业和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守法经营、严格自律。积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数据库和奖惩制度。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在城市社区及农村药品供应方面的比重。对失信企业要向社会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对违规违法企业,要根据情节,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甚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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