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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淮委〔2008〕82号 2008年4月16日)


2005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新一轮平安建设工作的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有效推动了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1型,激励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清河区教育局等37个先进单位、赵南方等66名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为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37个)

  清河区:

  清河区教育局

  清河区长西街道上海路社区居委会

  淮安市第六中学

  清浦区:

  清浦区黄码乡

  淮安市第二中学

  淮阴区:

  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淮阴区王营镇司法所

  淮安市淮海高级中学

  楚州区:

  楚州区季桥镇

  楚州区教育局德育科

  淮安外国语学校

  淮安市新安小学

  涟水县:

  涟水县综治委

  涟水县人民法院

  涟水县教育局

  涟水县南集镇关工委

  涟水县郑梁梅中学

  洪泽县:

  洪泽县人民检察院共青团

  洪泽县委洪泽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金湖县: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金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盱眙县:

  盱眙县公安局

  盱眙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盱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盱眙县明祖陵镇沿淮村党支部

  市经济开发区: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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