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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宣传教育,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徐州日报》、徐州电视台、“中国·徐州”门户网站、徐州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网等媒体要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各县(市)、区以及各行政机关政务公开领导机构也要通过公开栏、告示板、电子信息屏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学习宣传活动,为《条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条例》执行能力
  《条例》涉及面广,要求标准高,专业性强。为高质量完成任务,县(市)、区和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徐政公开发〔2008〕1号)明确的工作分工,分别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开展《条例》的教育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办讲座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切实开展好教育培训工作。一是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条例》实施工作的领导;二是要广泛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全面把握《条例》精神,自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三是要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能力,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执行《条例》的工作能力,提升政务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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