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根据国家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整体安排,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08年底,全区新农合县(市、区)基本普及信息化,实现县级新农合业务操作系统与自治区新农合信息平台的并网运行,并实现其规范化数据在自治区新农合中心数据库的集中存储和管理。以信息化促进新农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新农合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八、建立健全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机制,巩固扩大城市卫生支农成果
各地要在继续组织实施好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和全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的基础上,将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扩大到全区所有边境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8万元的标准对下乡人员给予补助。同时,其他地(州、市)、县(市、区)也要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要认真总结城市卫生支农工作的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把对口支援工作从以单纯提供医疗服务为重点转变为提高受援医院(卫生院)医疗救治能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目标,支援内容扩展到医院(卫生院)管理、学科建设、科研合作、人才培养、信息资源共享、新技术引进等医院(卫生院)建设的各个方面,建立健全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长效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支农政策,严格执行地(州、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牧区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新聘人员到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的规定,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支农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下乡巡回医疗和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驻村巡诊工作机制,为边远偏僻地区农牧民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九、开展城乡统筹试点,做好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项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劳动社会保障、财政、民政、人事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努力探索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互借鉴、互为补充的有效运行模式和补偿方案,充分发挥两种制度优势,构建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针对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等特殊群体的有效参合或参保办法,充分尊重这部分农民的意愿,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制度上不留死角,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合尽合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