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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确保价格监管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影响居民和群众生活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适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价格监管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

  四、重点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一)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公平合理,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群众提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
  (三)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五、继续深入纠正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免收借读费。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一律废止。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参加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进院务公开,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三)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重点整治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一事一议”不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等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补助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集资摊派等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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