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池政办〔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
(市政府纠风办)
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度全市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各行业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结合我市作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会同市广播电台办好“政风行风之窗”节目,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继续坚持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直部门和单位领导上线制度,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完善纠、评、建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的要求,严格执行“一门进、一费清、一章结”制度。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务中心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行政审批涉及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在市政务中心实行“分类申报、一口受理、一章审定、一费缴清”执收方式,进入市财政专户,强化非税收入管理;企业注册登记以及政府性投资、外商投资和内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在市政务中心实行“一张表格申请、统一受理送达、一网共享申报资料、统一承诺限时、同步审批、一章办结”。
二、着力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行为
(一)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差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二)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健康发展。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利用行业协会进行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