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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2.收集整理本系统新闻发布活动的资料,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新闻办提供可作新闻发布的重要信息和报道素材;
  3.参加每季度召开的联络员会议,通报近期内本单位需要向外发布的新闻,就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内容及时间
  (一)新闻发布的形式:
  1.新闻发布会;
  2.记者招待会;
  3.新闻吹风会;
  4.新闻背景通气会;
  5.媒体座谈会;
  6.网络发布会。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1.全市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的出台,并对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
  2.市政府举办或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相关部门承办的重要活动;
  3.市政府就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或即将采取的措施;
  4.市政府阶段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实施进展情况;
  5.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6.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及紧急重要情况的处置意见和结果;
  7.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8.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推荐1名负责人(或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 和1名熟悉本系统工作的同志分别担任新闻发言人、联络员。
  (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需要,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定期约请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作相关的新闻发布;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也可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随时申请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 市政府新闻办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新闻发言人会议,研究一段时间内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
  (四) 各部门联络员应与市政府新闻办保持密切联系,将本部门需发布的新闻及时告知市政府新闻办,以便及时安排举行新闻发布会。

  附件:
第一批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第一批在下列单位设立新闻发言人。
  一、设立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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