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0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需要,是政府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的手段,也是政府主动沟通媒体、加强舆论引导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06〕4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政府主要部门及单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目的
为使市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更加贴近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新闻发布会质量,让人民群众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在市政府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之间建立起一条快捷的信息通道。
二、政府新闻发言人、联络员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职责:新闻发言人应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一般由熟悉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情况的正职或副职担任。
1.负责本单位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
2.协助市政府新闻办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3.协助市政府新闻办处理有关本单位的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和正面宣传工作;
4.负责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海内外记者对本单位相关工作的采访;
5.负责市政府新闻办对涉及本单位相关问题的咨询;
6.参加每年的新闻发言人会议,通报年度内本单位重大活动安排和需要向外发布的新闻,对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联络员职责:联络员应由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科室(办公室、综合信息科、宣传科等)负责人担任,协助新闻发言人完成所承担的职责,可代表新闻发言人主持日常的新闻通气或吹风会、接受普通采访、回答问询等。
1.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会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