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08年园区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池政办〔200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2008年园区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
池州市2008年园区考核奖励办法
为切实提高园区的投入产出水平,充分发挥园区对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池政〔2006〕62号),按照“做大总量、夯实存量、优化增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池州经济开发区、贵池工业园区、青阳经济开发区、东至香隅化工产业园区和池州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池州火车站站前区、九华山风景区旅游综合服务区,各县区工业集中区。
二、考核指标
当年新增建成区面积,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上缴税收,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及世界500强企业。
池州火车站站前区和九华山风景区旅游综合服务区考核指标单列。
三、评分方法
(一)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评分办法
1.当年新增建成区面积:按照当年规模以上企业每新增销售收入10亿元折算为新增1平方公里建成区的办法计算。基本分50分。
2.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户数:指2008年当年投产达效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基本分50分。
3.加分指标:
(1)上缴税收: 2008年园区企业上缴税收增长100%的,加10分。
(2)引进工业大项目数及世界500强企业:引进世界500强企业1户加10分。引进工业大项目数加分方法是:
引进外资且投产项目 引进市外境内资金且投产项目
超1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2分 超亿元项目1个 加2分
超5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4分 超10亿元项目1个 加5分
超1亿美元项目1个 加6分
(3)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加10分。
(二)对站前区和九华山风景区旅游综合服务区的评分办法
九华山风景区旅游综合服务区新增建成区面积按投入10亿元折算为1平方公里、专业市场建筑面积按营业收入8000元折算为1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