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市直单位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宣〔2008〕36号)
2007年,市直各单位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在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创新制度和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根据社会各界测评和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的结果,经研究决定,对市纪委监察局等下列15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分三类,按得分排序):
第一类(党群部门、人大、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第二类(公共服务、行政执法机关):市民政局、市劳保局、市水务局、市国税局、市农委;
第三类(综合管理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经委。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希望市直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以打造区域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上级机关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办事效率为核心,按照“五办”作风(对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立即办”,对老大难问题“主动办”,对带普遍性的问题“上门办”,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跟踪办”,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公开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实现宣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