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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震灾防御,突出全面设防重点
  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扎实做好地震防御工作。积极做好县、镇城市震灾预测、地震小区划和活动断层探测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设防区划的编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一并实施,使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避开危险地段,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能力。要推进县、镇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切实加强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对一些继续使用并有加固价值的建筑物要积极采取加固措施,使现有建筑物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民居工程地震保安工作,抓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示范工作,推进全市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使农村地区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得到切实加强。继续抓好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抽查工作,把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与施工图审查结合起来,把好质量关,对没有进行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确认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不允许开工建设,保证抗震设防工作不留死角。各级地震部门要严格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人口稠密区、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围绕重点工程项目,认真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工程建筑抗震设防确认工作,采取安评审批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强化抗震设防监督与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依托城市规划和旧城改造、公园和广场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市发改委、规划局、地震局要积极筹措,相互协调,认真制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方案和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拓展城市防震避险空间。要加强对能源、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减轻各类工程的灾害损失。要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存储设施设备的抗震设防管理,强化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城市次生灾害的防范能力。要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等抗震设防薄弱环节的地震安全问题,抓紧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建设、发改、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科技攻关,研究推广农居实用防震技术,加强对农居设计与建造的指导。各地要结合生态移民、城镇规划等工作,切实提高农居设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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