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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和整改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和整改的通知
(宜府函〔2008〕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府函〔2008〕36号)精神,为建设美好新宜宾和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保障环境容量,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切实改善和提高我市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进我市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继续开展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污染源治理和整改工作,着力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
  二、治理和整改目标
  2008年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和关闭企业名单(见附件)中,关闭企业必须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关闭任务;治理项目必须于2008年11月15日前完成治理和整改任务,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通过考核验收,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实行停产治理或依法进行处罚,治理无望的予以关闭。
  对列入省、市政府限期整治的1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工作,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督办,环保、畜牧部门具体指导,企业具体实施。企业必须尽快制订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推进施工建设,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将2008年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整改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并将该项工作纳入2008年度各区县党政“一把手”和市级部门环保目标考核。
  各区县政府于2008年4月中旬完成下达对附件名单中所辖企业的限期治理和整改决定。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企业的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业主;市政府将其纳入2008年目标考核。
  (二)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限期治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做到限期治理任务“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要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确保限期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限期治理项目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市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监督检查、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搞好污染治理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通报对各限期治理企业的督查情况;畜禽养殖主管部门负责产业政策的执行。市、县(区)环保、畜牧等部门要依法行使职能,紧密配合,切实做到责任、时间、措施、投入和监管“五落实”,确保限期治理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要加强对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唤起全社会对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的参与和关注意识,给违法企业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为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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