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实施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价费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陕发〔2007〕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46号)精神,研究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性价费政策,切实落实农民工返乡从事个体经营免交各种收费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有关收费的优惠政策。
16. 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认真落实各项价格补贴政策,适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低收入群体。妥善处理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问题,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加快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试点工作。
五、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力度
17. 规范交通运输和通信价格。按照“先政府还贷公路、后经营性公路”的步骤,研究推进撤并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工作。理顺地方铁路货运、民航货物运输服务价格和铁路专用线维修费标准。合理确定公路客运指导价水平,确保春运和节假日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稳定。进一步降低固定电话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简化移动电话套餐结构。切实落实电信业务资费的备案管理制度,继续规范电信市场价格竞争秩序。
18. 整顿旅游、银行和殡葬服务价格秩序。做好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清理工作,建立门票调价备案制度,落实特殊群体门票减免政策,加强游览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监管。明确商业银行免费提供服务的范围,严格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大力整顿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秩序。
19. 实行向部分企业派驻价格监督检查员制度。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各级物价部门向成品油、液化气、化肥、食品、副食品等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派驻价格监督检查员,宣传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企业对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
20. 开展专项收费清理。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改进审验管理方式。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整顿后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行为,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21. 组织开展价费专项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成品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价格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差别电价、脱硫加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促进节能环保价格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惠农价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电信、邮政、铁路等垄断行业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价格欺诈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