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及生产、销售、库存变化情况,认真做好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石油、煤炭、钢材、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中小户型房屋售价、廉租房租金标准等住房价格监测统计制度。加快价格监测网络基础建设,完善质量考核机制。物价、统计调查等部门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提高价格走势分析的预见性和准确性。
4. 完善价格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价格监测预警、应急能力,确保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在第一时间预警。建立重要商品价格应急工作机制,适时启动《物价部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处置价格异常波动做到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效。
5. 全面推进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设区市力争在年内建立。进一步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继续完善涉农价费政策
6. 稳定主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研究制订我省小麦、玉米、中籼稻、生猪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保持主要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完善农业用电、用水价格政策,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价格优惠,对主要化肥品种价格实行限涨幅、限价格或利润率的价格控制政策。切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应急预案》,建立稳定生猪生产的长效机制。
7. 巩固涉农价费整顿成果。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以及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预防接种和农民工就业培训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农和面向农民工的各种收费。继续落实对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努力扩大“绿色通道”范围,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
三、推进资源环境价费改革
8. 逐步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合理安排我省各价区成品油价格,加强对地方炼油厂成品油价格的监管,严格控制油价调整的连锁反应。逐步理顺我省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