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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关系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对于保持、巩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今年全省价格工作,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陕西省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控制在略低于上年实际涨幅。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和物价局长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执法,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陕西建设。具体任务是:

  一、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1. 严格控制价格涨幅。去年价格总水平涨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设区市,今年要有明显下降,力争低于上年涨幅0.3个百分点;去年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设区市,今年要力争低于当地上年实际涨幅;今年月度涨幅连续3个月突破全省平均涨幅的设区市,原则上不得出台政府调价项目。今年一季度,省、市、县各级政府管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一律不出台提价项目。不得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各地要继续执行政府提价项目备案制度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通报制度,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措施,切实做好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工作。

  2. 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安排,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求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食品、奶制品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等按有关规定向省物价局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食品、副食品、奶制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向当地市、县物价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各地可适时采取对价格异常波动商品进行成本调查测算、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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