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重点企业和集镇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全市环境质量,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集镇生活污染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开展重点污染源整治,是2008年度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今年,要扎实开展13家重点污染企业和9个重点集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作,其中:省级工业污染限期治理企业9家、省级畜禽养殖限期治理企业4家,生活污染治理重点集镇9个(详见附表)。要摸清污染源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强化污染源的动态管理,其中水污染企业日排水量在100吨以上的,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未纳入省、市限期治理范围的尚未达标的排污企业,各县(区)也要一并纳入重点整治范围,限期治理。列入重点整治的企业和集镇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9月底前通过验收。各县(区)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污染治理任务分解、下达到所属部门、乡镇和企业。要按照此次集中整治的目标和进度要求,精心组织,强化督查,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企业和集镇的污染治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统筹,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职履责,确保限期治理任务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投入落实。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逐步扭转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状况;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要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控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搞好污染整治工作;畜牧食品部门要督促畜禽养殖企业按照规范要求搞好污染整治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违法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政行为进行监察,按照《
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