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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动物疫病春防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认真落实防疫责任。各地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继续坚持完善和全面落实“防疫两保责任制”、“防疫目标考核制”、“防疫挂包责任制”、“防疫工作督察制”和“免疫核查追究制”,逐级签订“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书”,有效促进春防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努力强化防疫保障。为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区)政府一是要通过大力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基层畜牧兽医队伍稳定;二是要依法解决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的劳务费、应激反应死亡补偿费和防疫器械等费用,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猪丹毒、猪肺疫、牛出败、羊痘等计划免疫病种所需费用和畜禽圈舍消毒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业主缴纳,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川价字非[1994]225号文件规定执行;三是要按照《巴中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贮备足量的动物防疫应急物资,确保突发疫情应急需要。

  (三)严格实施免疫规范。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农医发[2008]5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免疫实施方案,确保免疫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按照《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办法》的规定运输、贮藏和使用疫苗;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建立畜禽免疫档案,为溯源提供依据。要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强制免疫,提高免疫密度,确保免疫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动物防疫监管,切实做到人员监管、责任落实和防疫监督“三个到位”,努力实现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清净无疫。

  (四)积极开展抗体监测。各地要按照农业部《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检测方案》(农医发[2008]2号)和《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农医发[2008]4号)要求,认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要加强种禽场、交易市场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禽流感监测;要加强生猪调出大县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为迎接5月下旬省畜牧食品局集中组织开展的全省以免疫效果监测为主的交叉大检查,市、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大监测力度,并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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