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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湘战略的意见

  10、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计量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全省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围绕优势产业的提升和发展,重点提高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汽车及配件产品和食品、药品等涉及安全产品的监督检验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一批技术装备精、检测水平高、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探索区域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鼓励小企业联合建立实验室,切实保证原材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实验室评价制度,加强对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现检验检测结果的科学、准确、互认。

  三、保障措施

  11、发挥名牌战略带动作用。组织制定全省名牌产品的发展规划。鼓励优势企业积极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和地理标志产品。组织开展湖南名牌产品、名牌服务和省质量管理奖的评价工作,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优质名牌产品、优质服务单位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创造有利于名牌企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在政府招投标和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中,对获得国家、省名牌称号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建立政府质量奖励政策,对新获得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可从省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中给予50万元的奖励。各级政府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质量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培育区域性品牌,提高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12、增加质量工作投入。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投入机制。根据当地财政收入情况,落实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科研项目、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和质量科技创新等必要的工作经费。要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功举报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13、加强质量人才建设。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普及教育,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质量意识。各类干部教育和培训,要把质量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质量管理课程或设立质量管理专业,培养不同层次、满足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着力在质量科技前沿领域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质量学科带头人。不断对质量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

  14、加快法制建设步伐。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立法步伐,制定与相关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质量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着力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基础,不断探索法制监督工作新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法制监督,提高依法治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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