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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四、大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1.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继续抓好粮、猪、油、果、茶、竹木等为重点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扶持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湖南特色、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业品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经营主体。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链延伸。认真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的各项政策,加大对新型工业化“双百工程”食品加工企业的扶持,继续推进“131”工程,着力培育10大农产品加工标志性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以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形式,加快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龙头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与农民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对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择优扶持。大力实施农业“引智工程”,支持发展“一村一品”。
  2.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加快发展劳务经济,不断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进一步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雨露计划”和“阳光工程”,培育壮大10大劳务品牌,提高农民就业、创业和创收能力,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和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扩大工伤、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帮助农民工解决低租金房屋,改善居住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收费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深入开展“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的环境。
  3.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支持发展特色农业、节约型农业,优化农业结构,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提高乡镇企业和家庭工业发展质量,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业、休闲农业和农村现代服务业,增加非农产业收入。通过落实惠农政策,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努力让农民从政策和补贴中得到更多实惠。
  4.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发展。支持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专业大户等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各级财政要继续增加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运和农资采购经营。银信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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