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农村信用社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宗旨,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部分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健康发展和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国家公职人员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晋办发〔2005〕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与“三农”的相互依存度越来越大,与地方经济的关联度越来越密切。搞好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已不单纯是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而是事关“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干部廉政建设和构建社会诚信、维护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化解历史包袱。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监察局、公检法、财政税务、组织人事、宣传、工商、国土、环保、人行、银监和信用联社为成员单位的“清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领导组”,尽快落实责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县、乡(镇)政府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展开行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清收任务,制定清收方案,责成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相关国家公职人员限期还贷,确保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有效推进;政法部门要重点抓好信用社起诉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各级检察院对大额借款户、恶意逃废债的单位和个人,要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涉嫌诈骗案件,从快从严立案并缉拿犯罪嫌疑人,各级人民法院要尽可能采取简便程序,切实加大力度,执行全市农村信用社已胜诉的案件,对赖债户、钉子户要敢于动真的、碰硬的、抓典型,该拘留的拘留,该查封的查封,该拍卖的拍卖,做到快立、快审、从快执结;各级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把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意义和政策,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蓄意赖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各级工商、财政、税务部门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内,尽可能地减免农村信用社在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便于清贷工作的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