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为防范贷款风险,各地要创造条件,成立创业指导中心,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立企业培训与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重点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对申请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情况进行核查,变层层审批为集中各相关部门到街道(社区)实行“一站式”服务。

  要建立贷款人回访制度。街道(乡镇)和社区、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贷款人的联系,对贷款的用途、资金的流向、产生的效益以及经营状况和按期还贷能力进行分析检查,对贷款人按期还贷的基本情况在社区内进行定期公示,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对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对未通过担保机构由承贷金融机构直接办理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代偿损失由承贷金融机构负担20%。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贷款者,各地可采取社区公告、媒体曝光、张贴《告知通知书》等措施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享受的所有扶持政策,并由劳动保障部门收回《再就业优惠证》。

  七、建立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系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的宣传,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跟踪服务,不断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努力做好贷款申请人资质和经营项目的审核工作,并会同承贷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加强信用社区建设,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

  财政部门:负责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财政贴息资金、奖励资金和担保机构等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拨付,加强贷款的审查、担保机构的监管和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市人行:要加强对辖区内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协调金融机构及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担保机构承诺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加快贷款发放步伐。

  金融机构、市担保中心:负责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调查审核,按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确定贷款数额,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负责对申请贷款人进行创业培训,推荐创业项目,负责个人信用审查和推荐,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档案,组织借款人开展互保联保,增强还款责任约束,协助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督促贷款人按期偿还本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