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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积极启动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

  各地要把创建信用社区作为当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着力点,尽快成立由人民银行、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组成的信用社区创建指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辖区内选择至少3个社区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信用社区创建试点,稳步推进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落实”,发挥其在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信用社区创建试点,明确街道社区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的职责,协助担保机构和承贷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管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贷款管理成本。劳动保障部门和承贷金融机构要对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免费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和贷款管理的基本要求。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贷款项目,承贷金融机构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五、建立担保基金补充制度和激励机制

  (一)建立担保贷款基金补充制度。从2008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小额担保基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担保基金要做到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专项管理。

  (二)建立激励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成银发[2006]64号)的有关政策,对创建信用社区成效显著、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93%、96%以上的信用社区,分别按照社区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的1%、2%、3%给予奖励;对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承贷金融机构,按其实际发放贷款金融的0.5%支付手续费。信用社区工作奖励和承贷金融机构手续费在当地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同时,对承担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和逾期贷款追索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逾期贷款回收额的5%给予经费补助;对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按当年贷款总额的2%安排工作经费。以上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六、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服务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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