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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的意见


  2008年,要完成村道公路通达通畅工程1000公里。建设城镇廉租房4.5万平方米。实施好通江县、平昌县村卫生室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农户沼气池2万口,实施12万人安全饮水工程,实施800户农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启动市儿童福利院、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项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县(区)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实行领导干部挂联重大项目责任制。今年市政府将把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必须制订项目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并确保落实到位,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年终考核,逗硬奖惩。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经费支持力度,尤其要将关系全市发展的重大项目工作经费和前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充分保障。

  (二)强化项目储备。建立并充实市、县(区)两级项目储备库。发改委和经委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建立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要组织各类专家共同研究论证,积极引进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建立一批有市场、有效益、带动力强、产业链长的大项目,并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三)强化项目争取。各级领导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分工负责,重点攻关,大力争取中央、省对我市的项目支持。要加强项目推介,利用各种机会和平台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和吸纳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市、县(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争取建设重大项目工作班子,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大项目争取力度。重大项目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考虑用地,各项手续审批依据有关规定要优先办理。凡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提前介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不得推诿延误。

  (四)强化项目监管。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督促管理,坚持争取与管理并重,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继续实行重点项目建设月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情况。严格资金监管,加强稽察与审计,及时解决资金使用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款专用。严格制度建设,认真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管理制、项目监理制、项目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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