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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十三条意见


  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缓慢,在调动社会资源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方面缺位明显。市、县(市、区)两级要尽快建立慈善机构,扶持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并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慈善宣传,大力弘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要健全慈善事业方面的政策法规,落实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要加快发展“慈善爱心超市”,到2010年全市达到40个。各级各类慈善机构要广泛开展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动,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家奉献爱心、回馈社会,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

  七、认真实施再就业救助政策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和城市低保的联动机制。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好城市低保与失业保险、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衔接工作,通过加强就业再就业优惠工作,逐步减少享受低保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数量。各级政府要加强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按照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全面加强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软硬件建设,完善服务手段,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八、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照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比例严格救助资金管理,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并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着力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医疗难”问题的同时,适度兼顾其他社会弱势群体,将患病后确需救助的其他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要不断探索符合实际的救助方式,综合运用医前救助和医后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及时为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救助;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

  九、积极实施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制度

  教育部门应继续抓好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工作,继续做好贫困大学生就学资助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从今年开始,要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没有条件的可由学校减免特困家庭子女的学费。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助学金、奖学金,资助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青少年的教育培训体系,对其开展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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