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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春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外环境灭鼠阶段(4月11日-11月中旬)
  1、由市爱卫办组织专业队伍,在城区外环境(小街巷、居民区等公共场所)鼠密度较高的地段面积约18平方公里进行重点灭鼠,采用磷化铝封杀鼠洞、下水道吊挂蜡块、地面投放毒饵等综合防制措施,有效控制鼠密度。
  2、各城区爱卫办要督促落实各街道消杀站搞好辖区内的小街巷、居民区、绿化带等外环境(市爱卫办已组织灭鼠的区域除外)的灭鼠工作,开展堵鼠洞、投鼠药、建鼠饵盒等活动,确保辖区外环境鼠密度达标。市爱卫办将对各街道消杀站的外环境灭鼠工作进行检查。
  3、市直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见附表),对所辖单位的外环境组织灭鼠。
  (六)完善防鼠设施阶段(4月12日-4月16日)
  防鼠设施的建设工作在各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块块为主、条条保证”和“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1、市、县(区)卫生局要认真督促管辖宾馆、饮食、食品等特殊行业单位建设和完善防鼠设施,确保重点单位防鼠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
  2、市质监局要抓好食品加工企业的防鼠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确保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市商贸委要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防鼠设施建设,把它作为集贸市场整治的重要内容。
  具体重点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灭鼠和防鼠设施要求见后附的《南昌市灭鼠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七)检查验收阶段(4月25日-4月30日)
  活动结束后,市爱卫办将对各城区、各单位的灭鼠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鼠药投放规范率、鼠迹法测鼠密度、防鼠设施等。对未达标的城区、责任部门,责令在5月5日以前限期整改到位。
  四、灭鼠经费和药物供应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灭鼠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居(村)民住户分担解决。这次活动使用的药品是“威腾”0.005%灭鼠饵剂。药物的使用标准:单位按面积计算,每60平方米投放毒饵1小包100克;居(村)民住户每户使用灭鼠毒饵1小包100克,毒饵价格为每小包100克1.10元(含0.40元工作经费)。县(区)公共场所灭鼠,由县(区)财政拨给一定的专项经费。
  为确保鼠药质量、灭鼠效果和用药安全,灭鼠药物的供应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统一购置、统一价格、统一使用的原则组织进行。灭鼠药物的供应工作实行免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购买或加工毒饵特别是使用剧毒急性违禁鼠药。本次活动使用的药品将在南昌电视台、南昌日报上予以公布。同时,市爱卫会设立违禁药品举报电话:388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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