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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省物价稳定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省物价稳定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持我省物价稳定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持我省物价稳定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强化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我市物价稳定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的各项价格政策,认真按规定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三、认真加强监测,准确掌握市场供需动态与价格变化动态,做好价格预警预报工作,引导广大市民正确认识市场形势,保持正常消费心理。
  四、加快发展生产,增加有效供给,完善储运制度,确保相关储备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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