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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
  完成时限:全年
  (四)深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乱罚款行为
  6、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各执收执罚部门搭车收费行为和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市以下政府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等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本地区、本部门涉车收费和罚款项目,立即停止和取消自行设立的收费和罚款项目。市物价局、财政局、市纠风将联合对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物价局、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6月前
  7、整顿规范涉车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治理涉路部门委托的车辆停放场所提高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及收费不开正规票据等问题,车辆拯救部门超标收费和放空费比例过高等问题。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各涉路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开展自查自纠。市物价部门要对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拯救部门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10月前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8、各涉路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支脱钩、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严禁执法者替代银行工作人员自收罚款以及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另行委托收取罚款等行为;严肃查处涉路执法单位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变相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全年
  (六)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9、各级公路收费站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 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和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关于取消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通行证”的通知》(赣农字[2006]106号)文件的要求,落实减免优惠政策。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特殊政策;对有超速行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程序规定及时登记违法行为,先予放行,事后处理。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思想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克服厌倦和松懈情绪,继续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执法执收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理念,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使干部职工真正做到掌握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保持社会稳定,密切联系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来抓。
  (二)加强领导,落实治理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解任务,细化目标,制定措施,确保治理工作精神传达到位,任务目标分解到位,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市纠风办牵头负责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涉车收费、罚款项目的清理和监管;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各涉路执收执罚单位的审计;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指导和监督,提出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措施的意见,协调各涉路部门在具体实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中的争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确保治理公路“三乱”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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