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以深入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公路“三乱”问题为重点,以确保全市公路和城市道路畅通为目标,以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为抓手,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宽松、畅通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 主要任务
(一)继续规范上路执法行为
1、严格执行省政府八项具体规定。严禁在政策上乱开口子,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上路设站、拦车、检查收费。允许上路执法的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动。交警执勤要以巡查为主,不许定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以纠错为主,不许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交通稽征部门对偷漏养路费等规费的机动车原则上要做到上户征收。运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要在车站、货物集散地进行检查,严禁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切实需要上路检查的,要制定上路计划,明确执法地点、时间,并报市纠风办批准,由稽征部门牵头,与运管、路政部门联合上路,不得各自为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南昌稽征分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2、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公开并严格执行罚款、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执行处罚必须依法告知处罚对象,严禁超标准罚款和重复罚款。
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全年
3、认真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行为。严格落实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关于治超工作的“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规定,对超限超载行为,要按照“源头封阻、科学检测、卸载放行、联合执法”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查处凭目测认定超限超载、只罚款不卸载、罚款不给票据及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行为,保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4、继续开展治理“人情车”、“特权车”工作。对不符合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减免车辆通行费,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为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二)开展对涉路行政执法部门的人员编制清理工作
5、全面清理涉路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编制。由市人事局对涉路行政执法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清理,各级交通、公安、林业部门要依据《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委托执法单位的资格、人员身份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委托执法资格的单位必须撤销,临时聘用人员一律辞退;严格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收执罚行为。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6月前
(三)充分发挥快速反应机制作用
6、强化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对公路“三乱”治理实行限时处理制度。在公路上严格要求涉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禁止拦截没有明显违法行为车辆;禁止在150米路段内进行双向拦车;禁止同时拦截超过3辆车定点检查;禁止收费、罚款不开票据、少开票据,不按规定填写票据或不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相对人无违法行为禁止因态度不好罚款;禁止随意拦车搭乘;禁止超越职责范围、超越执法区域拦车检查、收费或罚款;禁止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和其他违法车辆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公路“三乱”问题能立即赶到事发地点的,要立即赶到现场处理;距事发地50公里内的应2小时内赶到,20公里内的1.5小时内赶到,10公里内的应于1小时内赶到。各级治理公路“三乱”举报电话要公布于各收费站、检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