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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200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新形势下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维护广大农民的具体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农村稳定的有力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南昌市200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为抓手,把减轻农民负担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主权利。
  二、组织领导
  本方案具体实施由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部门牵头的专项治理工作,逐一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任务。同时各部门要
  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把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好。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要求逐级抓好落实,并于12月底前把进展情况和年终总结报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三、主要任务
  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行为,规范操作“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综合治理各种不合理负担,全面贯彻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村级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监督农村综合改革政策,下达给村级组织的财政性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规范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好处全部落实到农村基层和农民手中。
  责任单位: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农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减负办、纠风办、农业开发办、扶贫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间:全年。
  2、规范操作“一事一议”。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规定的程序,严格“一事一议”审核审批程序和民主程序,严禁突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和使用范围,严格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减负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6月前。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今年重点进行四个方面的治理工作:
  一是继续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治理乡镇城建规划部门放任农民未批先建房,事后再对建房农民进行罚款的行为。农民建房收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4]5号)规定执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工本费和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除此之外,向建房农户收取的费用均属于乱收费,农民可以拒绝缴纳,并向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责任单位:市建委、减负办、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二是治理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行为。重点治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工作,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被征地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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