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处理机制
1、严把春季和秋季开学关口。由市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的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除检查各公办中小学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及高中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情况外,重点是检查开学以来群众反映学校乱收费信访件的查核和整改落实情况和民生工程涉及资助贫困家庭学生资金发放情况及向学生家长收费监督员了解到的学校及班级收费情况,充分运用检查的成果,对发现的先进典型与存在的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
2、建立平时与集中、自查与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长效督查机制。做好涉及教育乱收费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登记和办理等工作,做好收费监督员反馈情况的收集工作,建立流水台帐和办结销号制度,坚持限时自办、督办、转办制度。上级批转件、领导批示件等重大案件由市教育局派员督查,必要时约请该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和学校校长进行谈话(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对重要信访件,给所属县区教体局局长、直属学校校长、高校附属学校校长发督办函,加强对教育收费信访举报重点监控的力度,使乱收费行为得到及时制止。
3、建立落实整改和惩处机制。对群众反映的学校乱收费问题,要认真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如果整改不到位,要坚决查处。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乱收费严重的县区、学校和个人,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如:对查处典型案件予以全市通报,并抄送当地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对乱收费严重的地方和学校撤销先进或示范称号,对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评先、评优、晋级、评定职称采取“一票否决”、政纪处分及行政撤职等综合治理手段),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督查和惩治力度,增强治理工作的警示性。坚持做到 “五个到位”:相关人员职责到位、咨询问题答复到位、举报问题查核到位、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规责任追究到位。
(四)做好从源头上预防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各部门特别是各级财政拨款要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学生经济负担得到减轻,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合理的待遇不能降低,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标准足额落实,保证学校办学正常运转。各级纠风、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资发放、生均公用经费和教育经费投入等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
教育法》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
2、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优先发展教育、优化教育结构的重要位置,抓紧制订有关发展规划,完善中小学基本标准,推动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逐步缩小学校间的过大差距,改革和完善中考中招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坚持提高质量和扩大规模相结合,切实解决普通高中教育优质资源短缺、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
3、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继续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同时加强对贫困家庭学生各类代办、服务收费的减免。认真落实普通高中教育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高考入学资助金等制度。帮困助学不与学生的学习成绩挂钩。
4、强化对收费新政策的宣传引导与新形势下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调查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在开学之前要将收费政策印发给学生家长,把学校收费行为置于学生家长的监督之下,让学生家长明白收费政策。同时要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有客观需求的补课、托管、保险等服务性收费问题需要认真调查研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破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