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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高中择校收费标准,认真制定“择校生”招生计划,严禁招收择校线以下的学生,统一向社会公示“择校生”招收比例、费用、最低录取分数线,接受广大家长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规范高中收费。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三) 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除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时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律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或变相考试,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停止举办各种“奥班”或“奥赛训练班”,停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奥林匹克等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该类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借举办特殊配置的班级名义乱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四) 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一是要加强教育投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二是要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财务制度,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三是要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学校的各类收费收入要纳入学校财务大账统一管理,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切实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五是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努力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五)着力提升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水平。结合系统“学习十七大报告,扬南昌城市精神,办人民满意教育”系列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考核机制,认真查摆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规开办补习班、以教谋私等影响恶劣的行为将坚决查处,同时还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对课堂教学常规、教师队伍管理工作进行建章立制,研究和制定出针对性和操作性都较强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同时在教师队伍中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红烛”精神,增强广大教师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形成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作风。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三、措施与要求
  (一)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巡视督查力度。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各县(区)应按照市局际联系会议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县(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并加大工作力度,使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巡视督查力度,统一组织,协调配合,切实纠正教育收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保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建立教育收费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建立教育收费督察员制度,在市直学校和部分县区学校聘请5名学生为收费督察员,建立收费定期回访制度和督察档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作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中聘请一定数量和一定比例的教育收费监督员,定期征求和听取他们对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各位代表和学生家长等形式及时了解教育收费的状况,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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